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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4-15 09:35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改革与创新能力,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评审严格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各学院(部)按本院(部)专任教师总数5%的比例推荐申报。

二、立项范围

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4号),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施为契机,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纲要为要点,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内涵,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要体现教育教学理念的创新性,选题的新颖性,研究内容的时代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和推广示范性。

立项范围参照《荆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

三、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教研项目主持人条件应符合《荆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参与过项目研究;讲师担任项目主持人,须经本校两名符合项目主持人条件的教授或副教授联名推荐;助教及无高等教育系列职称人员不具备担任教研项目主持人条件。作为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多个教研项目,当年参与研究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只作为项目参与人,当年参与研究的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二)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有能胜任本项目研究的团队。团队总人数不少于3 人,一般项目不超过5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不超过7人。

(三)申请当年,凡有在研教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当年各级各类教研项目;

(四)各单位初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能,若申报的项目选题类似,则应由相关学院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教学研究立项,须由项目申请人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教务处网页下载)。同时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简表》(见附件3),供专家评审之用。

(二)各学院(部)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院(部)公章。同时对本单位推荐项目排序,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三)教务处对申请的项目初审后,交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的教学研究项目,经公示,报学校批准,发文立项。

(四)各级立项、结题项目经费资助按照《荆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各学院(部)将材料汇总排序后,于2019513日将《荆楚理工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正反打印)、荆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各一份纸质及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B316室,电话2355887,邮箱23822450@qq.com)王海蓉收,过期不予受理。《荆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简表》自行准备数份带至评审现场。

附件(见教务处网站):

1、荆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指南

2、荆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3、荆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简表


教务处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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