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荆理工教〔2017〕12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讨论、教务处审核、报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李明聪等2名同学做学业性退学处理,详情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班级 |
退学原因 |
1 |
2019402010209 |
李明聪 |
化工与药学院 |
20化学工程与工艺2班 |
学生连续3学期所修得学分达不到学期应修最低学分要求 |
2 |
2019402040210 |
胡甲木 |
化工与药学院 |
20复合材料与工程2班 |
学生连续3学期所修得学分达不到学期应修最低学分要求 |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24-2355778。
荆楚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