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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以李明聪等两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2022-09-05 16:1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荆理工教〔2017〕12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讨论、教务处审核、报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李明聪等2名同学做学业性退学处理,详情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院 班级 退学原因
1 2019402010209 李明聪 化工与药学院 20化学工程与工艺2班 学生连续3学期所修得学分达不到学期应修最低学分要求
2 2019402040210 胡甲木 化工与药学院 20复合材料与工程2班 学生连续3学期所修得学分达不到学期应修最低学分要求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24-2355778。


荆楚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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